《指标》明确,评价指标分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民宿四类。其中,景区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从安全、卫生、服务、位置交通、文化、游玩体验、票务、配套、综合管理几方面进行规范;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从位置、设施、餐饮、服务、价格、卫生几方面进行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从信息咨询、出行交通规划、出行住宿安排、出行餐饮安排、导游员、产品几方面进行规范;旅游民宿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从周边环境设施、配套设施、服务、卫生几方面进行规范。
《指标》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明确以消费者的体验与消费行为为主要评价要素,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评价工作的开展,提升消费者的旅游体验。同时依托相关旅游服务质量的测评结果,助力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二是基于大数据精准分析。从大数据研究角度出发,精准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从投诉、在线评价、媒体形象、游客消费行为与意识等角度,建立科学实用的评价标准。
据了解,近年来,在智慧旅游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大数据成为助力旅游企业发展、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的利器。开展规范化的旅游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李志刚 )
原文如下: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公开征求意见
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服务质量大数据评价指标》制定项目于2021年立项,立项计划号:LB2021-16。
标准起草组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撰写工作。为保证标准研制质量,根据标准编制流程要求,现就该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2)。请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并标明对应的标准章条编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标准起草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标准起草组联系人:周幸窈
标准起草组联系电话:588116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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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