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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土地新政”来了!国家下放农用地审批权,4大产业将暴富!

  • 文章来源:河南翰墨文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0-08-17 16:38:49

企业用地、农业用地,一直成为企业成长的关键要素。

之前因为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等原因,很多农业现代化企业、工商企业都会因不能拿到土地而错失机会良机。

3月12日下午,一个大消息破空而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这个“土地新政”,将显著影响中国未来城镇化进程,对于中心城市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这次“土地新政”的核心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包括两种情况:

1、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下列3种征收土地情况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现在,这三种情况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其中第二项授权的含金量最大,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有幸成为首批试点。 

为什么选这些省市?因为他们人口增长压力比较大,土地矛盾比较尖锐,而之前对他们限制又太严。

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国务院可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省市被选作首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如此,对企业、三农来说会有3点利好:

1)拿地成本降低,降低企业投入成本;

2)审批时间缩短从而获得发展速度;

3)土地变现更迅速,推动乡村振兴。

4大内容

1、延续土改政策

这一次是土地改革的延续。

其实,2019年,国家政策层面发布过《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表示,要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在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

2、试点地区:发达地区

这次审批权下放是采用试点的形式。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省市被选作首批改革试点。此次试点的8个省市,多数是东部发达省市,而位于中西部的重庆、安徽两地,一直以来也是我国土地改革的先行区。
为何是这几个城市呢?原因1)用地紧张;2)城市经济比较发展;3)消费水平比较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显示:与全国水平相比,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湖北、内蒙古这10个地区的上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过了全国平均线。

另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早已出现用地紧张的弊端。

3、时限:1年

试点1年时间。这是国家在“土地审批试点上”,积极探索正确的模式争取时间。

4、红线:仅限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

只规定农用地可以转变成建设用地,而非永久基本农田。
据了解,今年开始实行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我们再普及一个观点:啥叫农用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因此,放权是在国家政策和红线之内,不得错判。

未来趋势及机会

国家下放农用土地审批权,必将会引发新一轮商业发展,比如第三产业、土地价格下降、农业创业的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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